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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》 2016年第35号令
发布时间:2016-03-10 09:47:27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令
第35号
为加强节能管理,推动节能技术进步,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,推广高效节能产品,我们对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》予以发布,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。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:徐绍史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:支树平
2016年2月29日
(本文来源:发改委网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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